服務對象
工場及輔助就業:
16歲或以上的精神病康復者;
有基本自我照顧能力及日常生活技能;
精神狀況穩定;
具工作動機;
有就業潛能;
沒有自殺傾向;
沒有嚴重的暴力行為;
沒有酒精濫用、藥物濫用及吸毒的精神病康復者。
服務內容
1 一站式職業復康服務
中心設有工場、職業培訓及輔助就業,可讓出院後的精神病康復者,通過職業評估,安排適合的訓練模式。
2 多元化的職業訓練項目
提供更多不同元素及有一定技術之工種,因應精神病康復者的程度,讓他們自由選擇自己喜歡並且是能力所及之工種,加強他們的就業興趣及接受不同工種的適應能力。
3 續顧跟進
會為已經結案的精神病康復者保留一個安全網,在他們公開就業後,他們會自動成為中心會員,隨時可向中心尋求意見,以會員模式接受服務,加強他們的就業信心。